株洲日报记者 廖喜张
通讯员/蒋凯宏
株洲日报讯 新房未入住,能不能少交物业费?4月1日起《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对一些热点问题给出明确答案。
“我2015年买了房子后就没装修,也没住过,没享受到任何物业服务,却要缴纳高额物业费,感觉不公平!”河西黄河北路一小区的业主陈女士如此吐槽。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市发改委服价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空置房是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连续半年无人居住,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并进行核实登记的普通商品房。根据此前的规定,我市的空置房物业费均按90%标准向业主收取。不过,还是有很多业主反映:空置期间业主并未实际居住,不会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希望降低收费标准。
“通过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对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上述负责人介绍,新意见中明确规定,多层无电梯的空置住宅按照80%向业主收取,多层有电梯或高层的空置住宅按照70%向业主收取,前期物业其差额部分由其开发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