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了一个又一个老人,看着他们蹒跚的脚步和落寞的背影,我的心绪迟迟不能平静。
他们都是郭某非法集资案的受害人。2012年7月至2015年2月,郭某父子在没有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等条件下,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公众承诺高额收益,吸收公众资金6000万余元。东窗事发后,郭某父子被判处相应刑期,并被责令退赔602名集资参与人3400万余元资金。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了专案组,我参与了此案执行。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我们多次前往郭某老家辽宁省铁岭市开展执行工作。
我们对郭某父子的财产情况深入调查摸底。同时,充分利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手段,掘地三尺查找其可供执行财产。费尽周折,我们仅冻结了郭某父子9000余元存款,扣押2台小车。借助网络司法拍卖,我们得到23万余元车款,仍是杯水车薪。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不足全部返还集资参与人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换句话说,602名集资参与人无法拿回全部损失。
尽管心头堵得慌,我还是逐一通知集资参与人来法院提交银行卡号,以便按比例返还集资款。见到他们之后,我更加难受,因为大部分集资参与人都是退休老人。为了获取高额收益,他们有的瞒着子女集资,有的将养老钱投了进来,不料掉进了非法集资的陷阱。此案判决生效已2年,甚至个别老人还没等到还款就过世了。
执行这种案件,谈不上什么成就感。对此类非法集资现象,还需发动全社会力量,及早预防、及早处置,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