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株洲日报讯 近日,攸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5名党员干部因违规送礼、公款吃喝和违规公款开支问题受到党纪处分。
攸县顺发汽车运输公司法人代表颜朝云违规送礼问题。2018年7月,颜朝云作为管理服务对象,在执法现场向县交通局执法人员赠送香烟,在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后,又将香烟放到执法车辆内,导致当地群众聚集围观,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去年12月,颜朝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丰桥阁前小学校长文飞章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3月,文飞章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并安排学校出纳刘某从未入账的学生伙食费中开支此次用餐费用。此外,文飞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去年12月,文飞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菜花坪镇流塘村党支部书记易世清、村委会主任兼治调主任刘艳华、妇女主任易文娥违规公款开支问题。2014年,流塘村在该村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会议中用公款购买香烟并发放,易世清作为时任党支部书记,刘艳华作为时任治调主任、秘书,易文娥作为时任妇女主任,对上述问题均负有直接责任。换届选举结束后,易世清、刘艳华、易文娥为表示祝贺,以个人名义给在场的工作人员发放香烟,并违规将该笔费用在村账中予以报销。今年2月,易世清、刘艳华和易文娥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