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至9日,天元城管大队栗雨中队对泰山西路龙腾国际主次干道建筑物上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集中拆除,共计拆除10块。
《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市容标准,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限期拆除,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据栗雨中队中队长董兵喜介绍,这次拆除行动涉及到的未经市城管局审批备案的LED电子显示屏,也一律给予了拆除。
株洲日报记者 胡乐 通讯员/宾慧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