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邹艳芳 何勇
株洲日报讯 近日,《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大数据十条”)发布,旨在全力扶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大数据十条”包括企业入驻奖励、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两个部分。对购买工业用地项目、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购买标准厂房项目,在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缴税收等,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补贴;对工信部公布的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前10名、前30名、前5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株洲云龙示范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在首次缴纳税收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到位投资额10%的项目落地补助资金,根据税收贡献,经认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但不超过该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贡献。
鼓励大数据产品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资金扶持政策。对获得国家(含国家地方联合)新认定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给予2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对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大数据企业,经认定,给予成果转化项目总经费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此外,该区将设立不少于5亿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和引导资金,用于大数据产业的引进和培育、发展和壮大。对重大项目入驻及相关特殊奖项,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产业扶持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