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周子熙
株洲日报讯 3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方龙、张红生、曾子彦、叶卫、李明、潘先堂、牟成云抢劫案,张红生、叶卫强制猥亵他人案。
经审理查明,曾子彦、叶卫、张红生、方龙、李明、潘先堂、牟成云等人先后通过互联网相识,商量通过盗窃、抢劫、绑架等非法手段搞钱。陆续购买了菜刀、水果刀、匕首等凶器,并准备了绳子、手套、帽子、透明胶带、手电筒、电击棒、二手面包车等工具,到广东、广西、四川、湖南、江西等地踩点,伺机作案。
2018年2月11日23时许,方龙、张红生、叶卫、李明、潘先堂、牟成云6人驾驶套牌面包车,故意与被害人驾驶的小车刮擦,趁被害人下车查看之际,6人持刀、电棒将车上两名被害人分别劫持到面包车和被害人车上,用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控制被害人,共抢得被害人手机、手表、现金共计约人民币23.44万元。期间,张红生、叶卫对其中一名女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
据此,市中院对被告人方龙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张红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曾子彦等4人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对叶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