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霸座”“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等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将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条例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作出回应。在公共秩序方面,对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等行为,规定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交通出行方面,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行人跨越护栏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对驾驶机动车违规鸣喇叭,违规变道、掉头,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不按照规定停车,行车过程中向车外抛物等行为,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