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HNPR-2013-00020湘政函[2013]72号
为保护湘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种群多样性,确保全省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实行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3年起,每年4月1日12:00至6月30日12:00,在湘江干流永州市零陵区老埠头至岳阳市湘阴县濠河口河段水域内(包括永州、衡阳、湘潭、株洲、长沙、岳阳),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在禁渔期间采捕湘江天然水产苗种的、有关科研单位需进行湘江渔业资源调查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春季禁渔实行分级管理。沿江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春季禁渔工作,组织协调渔业、公安、环境保护、工商、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水面、港口、码头、市场、渔区等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三、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规定,不准擅自在禁渔期间和禁渔水域从事捕捞作业。
四、各地要加强管理,及时查处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坚决清理取缔“布围子”、“迷魂阵”等违法网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和在禁渔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的行为。(举报电话:株洲市渔政监督管理站,0731-28682363)。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3日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转发)
公 告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4月6日起,我市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移交给湖南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地址:长沙市东风路276号湖南省民政厅第二办公楼五楼;联系电话:0731-84502080),移交后我局不再办理涉港澳婚姻登记业务。特此公告。
株洲市民政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