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溪水清 又要猪儿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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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株洲日报讯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止设施要求、排污许可、台账管理……3月29日,我市召开《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企业职工、养殖户、环保志愿者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等领域的17名代表,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出谋献策。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急需通过立法,理清权责

    我市是养殖大市,2017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83.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0.2%。现有畜禽专业养殖户约1.1万家,生猪年出栏量超过百万头,其中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及以上)不足1000家,规模以下养殖户1万余家,且呈现养殖户量多面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遍地开花的特点。

    畜禽养殖对水体、空气、土壤的污染极其严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信访举报交办件共255件,其中畜禽养殖类26件,占比约为10.2%。2017年市长热线(环保热线)投诉件中,畜禽养殖污染投诉件共350件。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之一。

    “由于部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职能法无明文确认,造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畜牧、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倩生说,急需通过立法,形成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控制污染发展态势。

    水利风景区也应列入禁养区

    《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养殖污染预防、治理与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其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规模以上(年出栏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指规模以下和年出栏30头猪以上的养殖户。

    “对年出栏30头猪以下的畜禽养殖户就不需要管理吗?”听证代表雷隽建议,“郊区有很多养殖小户,同样存在环境污染的问题,也应该把他们纳入监管范围。”

    听证代表易纲要是酒埠江灌区管理局副局长,在他看来,水利风景区也应列入禁养区。而《条例》明确禁养区(一)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水利风景区与风景名胜区不同。”易纲要说,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旅游、娱乐、度假等活动的区域,如株洲湘江风光带、酒埠江水库等。这些水利风景区均需要保护,应被列入禁养区。

    养殖户听证代表凌兵则关注关闭的养殖户该如何转型的问题。《条例》显示,对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禁养区等原因,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致使养殖业主遭受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凌兵建议明确补偿标准,更好地促进养殖户转型发展。

    听证代表还提出加大处罚力度、监管要延伸至村镇一级等建议。刘倩生表示,将对听证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仔细研究后充分吸收采纳,并对听证方案进行细化完善,尽快制作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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