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何秋花
株洲日报讯 3月5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游某、董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被列为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醴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经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游某、董某、刘某等以董家塅等地为纽带,不断吸纳新成员,形成了一个以游某、董某、刘某为首要分子,许某、钟某、袁某等为骨干分子,江某、汪某、左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以足浴店为掩护组织卖淫,以寄卖行为依托组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以夜宵店为据点实施“地下出警”。从2015年1月起,该犯罪组织肆无忌惮、疯狂作案40余起,涉嫌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妨害公务等多种罪名,社会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