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吉群芳
株洲日报讯 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刘某依法提起公诉。刘某是芦淞公安分局庆云派出所原所长(正科级),该案是今年我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犯罪的案件。
经依法审查,2015年以来,被告人刘某经人介绍,结识了从事非法高利放贷生意的“东鑫足浴店”老板游某(另案处理),双方逐渐交往密切后,刘某多次将其个人资金交给游鑫放贷并收取利息。在交往过程中,刘某利用其先后担任派出所教导员、所长的职务便利和影响,为游某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充当“保护伞”,在公安机关查办游某、袁某等人故意伤害案,董某、袁某等人寻衅滋事案,蒋某、董某、袁某等人抢劫案等案件时,刘某多次向有关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打招呼、下指令,通过压案不查、不立刑案、为涉案人员出谋划策等方式,包庇、纵容游某及其组织成员,帮助相关人员逃避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