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兼职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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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成建梅

    通讯员/王亚

    株洲日报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违反规定的将给予调离、处分、停职等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3月20日,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事项的通知》出台。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擅自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出台的系列举措包括:严禁中小学教师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无视教学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在教学计划和进度方面为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提供方便的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委托他人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和家教场所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有偿补课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非法招生宣传、组织考试等提供方便;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招生宣传或学业水平考试,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或考试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有偿补课;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场地和其它便利条件,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在校内外开展有偿家教活动。

    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举报电话:22820523(市纪委市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22663717(阳光服务中心),22663747(基教科),22663737(民办科),22663736(教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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