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诚信经营 让消费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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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形式日渐创新,消费领域不断拓展,消费市场新型消费纠纷也随之涌现。3月15日,迎来了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当天上午9:30,石峰区清水塘广场人头攒动。石峰区消费者委员会、石峰工商分局联合石峰区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司法、食药监、环保、安监、卫计、科技、消防、金融办等众多单位,共同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旨在呼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倡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消费信心。

    2019年,石峰工商分局将大力加强消费维权宣传,进一步拓展维权领域,畅通消费诉求渠道,确保消费者有诉必应,有报必查。将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加大对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新起点,新征程。我市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品药品12331、物价12358、知识产权12330热线号码已统一整合为12315,今后,消费者凡涉及质检、食药、物价、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诉举报均可拨打12315。

    文/王芳 王蔡遒 叶文 供图/石峰工商分局

    2018年度石峰区

    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一、商家积分返现后,消费者还能要求商家开发票么?

    2018年7月23日,龙女士来电称7月22日晚在石峰区清石广场某餐馆用餐,得知店内新装修重新开业,并开展微信绑定公众号做积分活动,即100积分可返5元代金券。用完餐后,她让商家开发票,工作人员告知如果要开发票就不能享受店内做积分活动返代金券,龙女士认为不合理,请求维权。

    【调查】

    接诉后,石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确认消费者所诉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调解】

    经调解,该餐馆对投诉人龙女士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表示了歉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二、订金?定金?消费前可要看清楚!

    2018年10月2日,周女士来电反映其于10月1日在石峰区某家具店订购一套家具(电视机+沙发+茶几+床+餐桌+餐椅),总价6.9万元,商家让其交付2万元订金,因个人原因未购买,次日找商家协商退订金未果,要求维权,请求调解。

    【调查】

    接诉后,石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确认收条上载明收取的是订金,且没有约定该订金具有定金的性质,周女士与商家也未形成事实上的买卖法律关系,经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沟通,双方达成协议:1.商家同意退还订金;2.消费者同意支付相关费用1000元给商家,消费者表示满意。

    三、办了瑜伽卡后却怀孕了,会费还能退么?

    2018年12月10日,潘女士来电称她在2018年9月底在株洲市石峰区某瑜伽会馆花1000元办理了会员卡,因特殊原因(怀孕)未使用一次,要求退卡退费,商家不同意,要求维权。

    【调查】

    接诉后,石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展开调查,投诉人投诉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调解】

    经调解,商家主动致电投诉人说明可以退还会费,但要消费者支付制卡费100元整,投诉人表示认可。

    四、新车保养后发动机有异响,如何解决?

    2018年7月,12345市长热线转刘女士投诉称:其于2015年4月在湖南长沙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台某品牌汽车,2018年7月21日刘女士在株洲某汽车4S店付费做保养,4S店工作人员接车后直至保养结束,均未告知发动机有问题,直到工作人员试车后才告知发动机异响非常大,需要维修费用3万余元。刘女士对此产生质疑,要求维权,请求调解。此前,刘女士通过相关网站、媒体向该4S店施压,有关职能部门介入协调,均未果。

    【法规】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无须举证证明该瑕疵系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调查】

    石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诉后,调查得知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沟通无果。此后,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到该汽车4S店细致的做工作,并要求该4S店依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担该车在4S店保养期间没有对发动机造成损伤的举证责任,而4S店未能举证。

    【调解】

    最终,在第二次调解时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消费者承担更换新发动机所需费用5000元,其余费用由该汽车4S店承担;二是更换新发动机后,发动机的质保期1年;三是新发动机到货后,必须由消费者到场确认,方可开箱安装;双方对以上调解结果都比较满意。

    ▲ 石峰区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

    消费维权为百姓“撑腰”

    民生连着民心,民生事无巨细。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优化消费环境,一直是石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2018年,石峰区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上共治共建,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现场直击】

    “同志,我们家楼下有个卤菜店,成天搞出好大的味,都影响我正常生活了。能不能帮我们去看看啊?”家住石峰区湘天桥的彭大妈来到石峰工商的咨询服务台,向工作人员反映问题。

    活动现场,石峰区13个职能部门和万博珑建材市场、株百石峰店、明峰房产、美的房产、通程电器、益源4S店等单位共设立了19个宣传咨询及投诉受理服务台。工作人员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咨询300余人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7件,调处消费纠纷1件。石峰工商分局还专门抽调10名执法办案骨干力量,受理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赴现场处理。

    ▲ 石峰工商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欧阳天翔深入商场超市检查

    强化消费维权 增强消费信心

    2018年,石峰工商分局主动上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和咨询服务,先后在先锋小学、九方小学、曙光小学开展了消费维权进课堂活动。同时,启动了“诚信经营·幸福石峰”放心消费创建和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全力加强12315处诉能力建设,扎实抓好非12315来电登记录入、签字负责制的落实,指导九方大酒店等9家企业完善消费维权站的机制,指导湘天桥市场等4家企业新设立消费维权投诉站,并指导万博珑大市场和湘天桥市场建立了赔偿先付制度,协助九方大酒店、四季天伦酒店成为首批ODR企业。

    在全市县级局中首创编印每月一期的12315工作简报,进行消费投诉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情况通报。2018年,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428件,其中投诉339件,举报86件,咨询3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7.06万元,没有一起超期办结事项。

    ▲ 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加强市场监管 营造放心环境

    2018年,石峰工商分局共立案查处市场违法行为19起,积极开展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流通领域电取暖器专项整治活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共抽检商品20样次,其中合格12个样,不合格8个样,对涉及抽检不合格商品的6户经营户均予以立案查处,罚没款9100元。抽查电暖器具经营户62户,电动自行车经营户23户,对辖区内17所中小学校园周边进行了清查整治,开展了2次春节、国庆中秋节前市场检查,有效防止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 分局结合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到新建村社区下网格集中办公

    加强企业服务 引导诚信经营

    2018年,石峰工商分局积极开展“心连心”为民服务活动,成立了“产业项目落地”“企业帮扶”“民生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心连心”为民服务小分队。通过宣传教育、上门指导、主动服务等方式,共帮助23个项目快速落地石峰,为企业解决困难19个。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范经营行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合法权益。

    ▲ 分局心连心产业项目落地小分队帮助企业快速办理注册登记

    消费维权 服务发展 永远在路上

    短评

    ▲ 组织企业代表开展承诺签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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