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郭秀峰 黄卫国
株洲日报讯 多次伙同他人流窜至醴陵乡村非法捕鸟,取保候审期间为逃避刑事处罚竟四处潜逃。3月18日,邹某根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醴陵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月8日至13日,岳阳平江人邹某根伙同其同乡邹某平(另案处理已判刑)多次骑摩托车窜至醴陵市船湾镇乐家村江边组河边竹林里,使用粘网捕捉鸟类。2014年1月14日,邹某根、邹某平等人准备托将前段时间捕捉的2箱鸟运销往长沙时,被巡查的森林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查获,邹某根、邹某平当场落网。
同年2月18日,邹某根被取保候审,后选择弃保潜逃。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并呈报刑事拘留实施网上追逃。今年1月31日,邹某根回到平江县老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给醴陵警方。
经鉴定,邹某根、邹某平等人捕捉的2箱97只鸟类全是国家“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87只八哥、10只丝光椋鸟。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