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路上任性摆摊 摊主被罚3000元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记者 易蓉

    通讯员/任晓磊

    株洲日报讯 地是大家种,路是众人走。但一货车车主不仅长期占着马路停放货车,还把马路当市场做起了生意。近日,当事人行为因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荷塘区城管大队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3月初,荷塘区城管大队队员在新塘路附近巡查时发现,有三辆货车停在路边,货车里放着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并盖上了防油布。执法队员从附近居民口中得知,这三辆货车已在此停放两天了,影响道路通行。

    经多方查探,执法队员终于找到了车主并向其开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将车开走。

    但近日,这三辆货车又回到了这里,还在现场做起了生意,向他人转售车上的建筑原材料。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且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荷塘区城管局依照《条例》对当事人开出3000元的行政处罚单,并要求其将车移走,如再发现类似行为,将顶格处罚。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