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发布去年十大消费维权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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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易海玲

    株洲日报讯 3月12日,云龙消委会发布该区去年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格式合同、强制收费、网络购物、预付式消费、虚假宣传等方面。

    去年8月和9月,经朋友介绍,陈某和肖某分别以31600元/年的价格从邓某手中租赁设备。不到1个月,设备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状况。两人多次联系邓某,但邓某却以租赁合同里“机械设备损坏,由租赁方自己负责”的条款为据予以推脱,不肯退款。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三方现场调解,达成协议,解除原签订的强制交易合同,投诉人将所租赁设备发回。被投诉人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分别退还两名租赁人24600元和26600元。

    去年1月,李女士在某游乐场泡温泉时,因自身身体不适导致滑倒摔掉6颗牙齿,提出索赔。市场监管部门调取现场录像,确认当事人滑倒的直接原因是低血糖所致,且工作人员已履行事先提醒义务,投诉人本身存在过错,但温泉池四周地板防护措施不完善,应履行部分赔偿责任,责令游乐场一次性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6900元。

    去年11月6日,吴某和朋友在某餐馆就餐,餐馆在事先未明确告知和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强制收取餐位费、湿巾费。吴某认为商家设定隐形强制收费项目,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要求商家退款被拒。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商家向投诉人退回所收服务费并支付3倍赔偿,共计2400元。

    去年6月,消费者蒋某在网上以269元的价格购买一盒妇科凝胶,网页宣称该药品可治疗妇科炎症,甚至对不孕症有疗效。蒋某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为“消字号产品”,并非药品,产品说明书没有具有治疗作用的内容。市场监管部门查明情况后,责令商家无条件退货退款,并给予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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