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儿不能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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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易蓉

    通讯员/李向红 唐璨

    至今年3月,《株洲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了。一年来,市城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共结案2100余件,比《条例》实施前同期增长75.5%,其中查处出店经营、门前三包、车辆违停、渣土运输等方面的案件,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0%、138%、127%、138%,城市管理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3月10日,市城管局选取并发布了十个具有警示和告诫意义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未保持责任区卫生整洁,燃放烟花鞭炮后未及时清理废弃物,机动车在人行道违反规定停放,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运输车辆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工地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无证施工等。如2018年7月11日,荷塘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桂花路一水果店散落果皮,未及时清理门店前垃圾。根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最终当事人被处以清理责任区域环境卫生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还有因违反《条例》,付出更大“代价”的。2018年9月6日,市住建局向市城管局送达《株住建移字[2018]第0014号》案件线索移送函,当事人株洲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一项目涉嫌无证施工行为。经市城管局执法人员调查,该项目于2018年4月进场施工,已建成面积41000平方米,尚未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立案调查取证后,城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处594500罚款。

    “《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让很多违法行为得到厘定,让城管部门有法可依。”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将这些违法案例作为典型发布,就是为了警醒他人,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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