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阎俊
株洲日报讯 到1月31日,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已1周年。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要自觉遵守“禁限燃令”,注意禁燃、限燃区域及禁燃时段,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鞭炮,
90人受处罚
2018年1月31日,市中心城区正式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项目开工,放鞭炮;公司开业,放鞭炮;购买新车,放鞭炮;新房乔迁,放鞭炮……2018年,上述这些在中心城区违规燃放鞭炮的市民均被民警找上门,并被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共接处各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334起(其中无效、重复警情87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案件84起,行政处罚90人;教育训诫163起,168人。
限燃区域,
除夕、初一可全天放鞭炮
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建宁大桥起沿南环路、东环路(包括枫溪街道办事处、董家塅街道办事处辖区)、东环北路、S211、沪昆高速、石峰区株洲市界、天元区湘芸路、炎帝大道、建宁大桥合围形成的区域(以道路、铁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为限制燃放区域。
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早上6时至晚上12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市民采取声、光、电产品代替传统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