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卢纪轩

    株洲日报讯 近日,记者从芦淞区纪委五届四次全会上获悉,去年该区立案113件,结案1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人。

    会上通报了芦淞区2018年度典型案例。通报称,枫溪街道原栗塘村村民小组长陈正球在管理和分配小组土地补偿款过程中侵占组集体资金,违反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陈正球之弟陈正喜,身为党员,侵占组集体资金,未及时退还,违反群众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两人违法违纪款均已退还。

    龙泉街道楠竹社区在芦淞区委巡察过程中阳奉阴违,不落实巡察工作要求,违反政治纪律,社区书记林梅香和主任易素英被党纪立案审查。董家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职工以“工会名义”公款旅游,违反廉洁纪律,服务中心主任李启武、工会主席易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关镇桐山村村主任刘正增、村委委员张战军违法聚众阻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村支书刘勇明未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违反组织纪律;刘勇明、刘正增还涉及其他问题;刘正增、张战军被开除党籍,刘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芦淞公安分局庆云派出所原所长刘磊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被“双开”,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枫溪街道曲尺村党员陈预芬危害公共安全,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芦淞区城管大队干部袁湘田无故旷工50多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董家塅街道道田村党员袁杰违法占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