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廖喜张
株洲日报讯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日前传来消息,2018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867元,较上年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889元,增长8.4%。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调查,去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41元。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4647元、33953元、29872元、25901元。其中,长沙、株洲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比较明显,分别首次突破5万元、4万元大关。
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发布的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镇居民收入实现“四级跳”,猛增99倍,从1978年的427元增长到2018年的428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