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居工程中“乱作为” 7人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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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廖喜张

    通讯员/冯立 尹舒红

    株洲日报讯 近日,市纪委根据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对我市7名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乱作为”责任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

    去年上半年,市审计局在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相关部门存在违规给拆迁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导致多补偿“住改非”补助;违规办理户口迁入,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等问题,违反了《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对“住改非”及户口迁入作出的相关规定。据此,审计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市纪委处理。市纪委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

    今年,我市将继续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目前,审计部门已统筹市县两级审计力量组成10个审计组,分别进驻市本级及10个县市区政府。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更加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和安居工程分配管理使用绩效,重点查处挤占挪用、虚报骗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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