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信用卡 刷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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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刘思妙

    株洲日报讯 近日,手机店员工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醴陵市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他作案所用的手机、POSS机被扣押,其使用的1张银行卡被没收。

    2018年10月10日18时许,在醴陵市一家自己上班的手机店外,张某捡到了一张银行信用卡。7天后,张某发现信用卡已开通免密支付功能,又没有人来认领,便拿出自己使用的POSS机与手机连接起来试刷,并将卡内刷出的16482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将非法所得退还给信用卡主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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