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罗丽芳 水蓝儿
株洲日报讯 2月26日上午,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某、杨某、张某、周某、朱某、胡某、陈某、曾某等9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该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对被告人彭某、杨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并处罚金6万元、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张某有期徒刑2年、1年6个月;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朱某、胡某、段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彭某、杨某结伙控制了株洲城区宾馆内色情卡片的发放,以此向发卡招嫖的人员索取所谓的“保护费”,对不愿意交纳的发卡人员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迫使其交纳,否则不让其在酒店发放卡片。为此,彭某、杨某纠集张某、周某等人先后实施4次寻衅滋事、1次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个以彭某、杨某为首要分子,张某、周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杨某负责日常管理,彭某负责出面解决杨某解决不了的问题,周某等人负责对不愿意交纳“保护费”的发卡人员实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胁,充当“打手”,张某负责清理宾馆内未经该集团允许的所发卡片。2018年1月至4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收取“保护费”8万余元。
曾某在明知丈夫彭某向他人收取的“保护费”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4月7日期间,代彭某收受“保护费”2万余元。朱某、胡某、段某、陈某在2018年4月至6月期间合伙招募、纠集多名卖淫女从事组织卖淫活动,非法牟利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