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偷伞人致轻微伤 打人者被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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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阎俊

    株洲日报讯 1月25日上午,侯某、田某与摩的司机刘某在市拘留所矛盾调解室握手言和,双方签订谅解书。5天前,刘某盗走了侯某摩托车上的遮阳伞被抓,在证据面前拒不承认,侯某与田某非常气愤,对刘某实施了殴打。

    三人均来自渌口区。1月20日中午,侯某在家吃完午饭出门,发现其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被人动过,车上的遮阳伞不见了。侯某随后向路边摩的司机打听,并到路边一些商店调取监控。有摩的司机反映,拆走遮阳伞的男子是摩的司机刘某,已经回家吃饭去了。有商店的监控记录下了刘某拆遮阳伞的整个过程。

    侯某用手机保存了证据,和朋友田某等候刘某出现。当刘某出现后,两人拦住刘某,质问其是否偷了遮阳伞,并出示了监控视频。但刘某拒不承认。

    “当时太气愤了。”侯某回忆,他和田某盛怒之下对刘某实施了殴打。最后,双方都拨打了110报警。

    经审讯,刘某对盗窃遮阳伞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被偷的遮阳伞价值百余元,刘某被打构成轻微伤。

    1月2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盗窃他人财物的刘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殴打他人的侯某、田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市拘留所副所长彭海星介绍,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他的人身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只有法律才有权制裁。在小偷被控制之后,使用暴力对小偷进行惩罚性的殴打,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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