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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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7月一8月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省级环保督察,并于2018年9月30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株洲市高度重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以株洲市委、市政府名义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为回应广大群众关切,便于社会各界监督,传导环保督察压力,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及其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统一公开的函》(湘环督办函〔2019〕2号),我市对外公开《株洲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整改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解决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推进整改,并按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以全面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市区空气质量、一江两水的水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等各项制度,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主要任务:整改任务主要有四项即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6类20项共性问题及36个具体问题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问题的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投诉信访件的整改,以上均按省环保督察办和市整改方案明确的标准、时限要求,全部按期整改销号。

    具体措施: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逐级传导整改压力,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责任领导包干负责制,定期部署研究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省环保督察问题全部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对相关整改任务要细化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全市环保职责规定要求,全面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进各类环境问题及时解决。三是狠抓督办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督办一通报,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有关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扎实推进整改。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在问题整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或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应付式整改等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株洲日报刊、株洲市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全面跟踪报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时间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分三个阶段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动员部署和立行立改阶段(2018年9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迅速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将整改方案报送市环保督察办。二是全面推进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11月30日-2019年3月1日)。各有关单位每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将相关情况报市环保督察办。同时,将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整改工作实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时抽查并进行通报,推动工作有效开展。三是整改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0日)。由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组织人员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逐条对账销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按时限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将整改情况综合报送市环保督察办,依程序审定后,按要求上报省政府和省环保督察办。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报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利用省环保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着眼长效、健全机制,补齐株洲生态建设短板,持续改进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并适时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公开,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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