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盯”上食品标签 一超市卖过期香干被罚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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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在校园超市买的零食,外包装找不到生产地信息、成分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属于典型“三无”产品,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1月11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像这样的投诉举报,每个月都要接到10余件,食品预包装、超过保质期问题是重灾区。

    “祸”起食品标签,投诉要求“一针见血”

    在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接线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地接听举报热线,涉案事项交办单已装订成数个文件夹。

    记者注意到了一份去年5月份的投诉举报信。一位“消费者”反映,他在荷塘区一家大型超市购买的“美味怡情”散装卤香干,发现其标注的生产日期已超过保质期20余天。

    这位投诉人在信中要求,食药监部门限期受理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并依法奖励投诉举报人。同时,愿意接受超市方调解,但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如此专业的投诉,应该是名职业打假人。”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类似这样的投诉,每个月要接到10余件,一般职业打假人投诉有几大特征:投诉问题直击“要害”;列举的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有理有据;有明确的赔偿诉求,通常只留手机号码或是银行账号,很少露面。

    最终查实,被投诉超市方在进货查验与日常监管上存在疏漏,经营过期食品行为属实。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了该批次过期香干,并处以6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商家大多选择“息事宁人”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前不久,我市一家连锁甜品蛋糕店,被人举报称买的低脂面包,在食品营养标签中脂肪含量标注为3.4克。而按国家《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低脂”食品标准是脂肪含量为固体≤3克/100克,有虚假宣传嫌疑。事后,双方同意调解,该举报人获得十倍货款赔偿。

    职业打假人为何喜欢紧盯食品标签?

    “这和食品标签标识不真实、不规范有直接关系。”市食药监局食品经营科科长王德喜表示,我国对于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非常详尽,有的企业对新国标要求的细节重视程度不够,继续沿用老包装,容易引发打假人研究甄别。

    职业打假举报与日俱增,也与商家“息事宁人”的态度有关系。

    “前一拨打假的调解好了,承诺说以后不会再来。没过几天,另一拨打假的又找上门来。”一位曾遭到职业打假的超市负责人坦言,花钱买平安,反而招来更多的投诉。

    “职业打假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经营,但也会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和对经营者的侵扰。

    记者手记

    何为“职业打假人”?指的是以赚钱为目的进行打假的消费者,他们利用商品过期或标签漏洞问题,通过投诉举报要求商家支付一定赔偿。

    客观来看,职业打假人多数时候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借机向商家收取“私了”费,满足一己私利。

    但正如俗话所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说职业打假人钻空子也好,投机取巧也罢,如果商家本身“清白”,商品质量过硬,又何从担心受此骚扰呢?

    归根结底,要杜绝职业打假的行为,最根本的方法就是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整顿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乱象。与其一棍子打死,不如适当以他们作为试金石,为食品安全监管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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