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类经营性场所可“证照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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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饭店、酒吧等餐饮场所,小餐饮服务场所(50平方米以下),药店(零售),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医疗器械经营场所,旅行社,网吧,KTV,足浴、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游泳馆,诊所,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站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职业中介机构,印刷企业(不含出版物类),卷烟零售资格,燃气销售网点,健身场所,电影院,专科医院,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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