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2022年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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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联合发文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照此执行;2022年1月1日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根据通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通知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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