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2月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而老旧小区提质改造是城市“双修”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市对城市老旧小区的提质改造抓得很紧,在前几年的基础上,2017年又制定了《株洲市旧城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并制定了《2017年老旧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今年的任务为改造老旧小区4.5万户,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从一年的实施情况看来,距离目标任务还有差距,为更好的推进该项工作,经过调研并结合外地先进经验,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具有一定规模的老旧小区,且建筑质量不高的,建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改造,但优先原住户回购。对愿意回购的住户,安置过渡时,给予适当的补贴。
2.具有改造价值的老旧小区,建议进行综合改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有的放矢。改造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1)平改坡。在建筑结构许可的条件下,将住宅平屋面改建成坡屋顶,并对外立面进行粉饰,达到性能和建筑物外观视觉相统一协调的效果,并解决好住宅屋顶漏水和保温不好的缺点。(2)下水管网的改造。建议在住宅内部的管网改造由业主自己承担,公共部分由房屋维修资金统筹解决。(3)供水、供电、供气管网改造建议由水电气的产权单位筹资改造。物业管理可由业主自选优质物业公司或者业主自治,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指导。(4)老旧小区的“道路整修、沟渠疏导、景观照明、车位增配、管线整理、环卫配套、楼道刷新、安防设施、水电设施、拆违控违”等整治内容建议列入年度市区两级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3.加快制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根据《住宅建筑规范》要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米时必须设置电梯”,通过排查,我市绝大多数老旧小区都存在与规范不符的情况。为此应尽快制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改造资金可实行“业主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贴”的办法。同时制定有关用户意见表决、费用分摊、规划审批等操作细则,切实解决住户出入安全便捷的难题,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指数。
最后,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问题,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既争取中央省里专项资金,又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同时充分调动民间和个人的力量,加快建设。
(汪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