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阎俊 尹艺霏
株洲日报讯 12月24日,全市《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市体育中心举行。记者从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获悉,《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3年来,全市共查处3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件。
未实名登记房客信息,宾馆、酒店受罚
2017年10月5日,石峰公安分局田心派出所在配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抓捕逃犯时,对辖区内云隆商务宾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宾馆对两间客房的入住人员未进行登记,未上传旅客信息。民警随即对宾馆及其法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第二天,石峰公安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云隆商务宾馆及其法人代表卜某平、前台服务人员卜某星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2万元。
2018年3月30日,田心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石峰区银豪酒店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实名登记。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酒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5月2日,民警对银豪酒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酒店有4名入住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
公安机关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银豪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对酒店法人代表卜某处以5000元罚款。
未开箱验视快件,快递公司受重罚
2016年11月29日,市邮政管理局接到省邮政管理局通报:要求查明一家快递公司某单号快件的详细情况。
经核查,该快件邮寄的物品为禁寄物品。收件人员涉嫌违反收寄验视要求,在收取快件时,未进行开箱验视,便填单寄往目的地。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该快件邮寄的物品为仿真枪。
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分别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