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为做好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移交税务征收工作,根据省医保局的安排,自2018年12月25日0时至12月28日24时,暂停在医保系统中办理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征缴业务,具体涉及业务如下:单位参保登记、个人参保登记、单位异动、个人异动、单位信息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医保关系转移、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登账等。在此期间,窗口只可办理信息查询、单位打票、缴费明细拷贝、征缴单打印等业务。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