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多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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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攸纪轩

    株洲日报讯 近日,攸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多名党员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职等问题受到处分。

    2014年至2016年,黄石云任丫江桥镇盆上村主任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9月4日,刘智任县国土局皇图岭中心所所长期间,私自驾驶所里公车至老家鸾山镇办事。近日,黄石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5年,周水珍任菜花坪镇芷陂村支书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为村民单某重复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并拖欠单某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2万元。单新文在菜花坪镇政府民政办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单某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和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单某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款。近日,周水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单新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万元违纪资金被追缴。

    2015年至2016年,谭庆平任联星街道高岸村支委委员期间,在该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舅舅何新如申报危房改造项目。杨渠生任高岸村秘书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何新如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近日,谭庆平、杨渠生、何新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000元违纪资金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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