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分期购”不花钱还有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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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魏天宇

    株洲日报讯 虚构分期付款购机协议,能拿到好处费,不用还款,不用担心上征信黑名单……在9个月时间内,244名市民在中心广场逛手机专卖店时遇到了“天上掉馅饼”的事。

    12月3日,芦淞公安分局建宁派出所向媒体通报:我市首例手机“分期购”诈骗案成功告破,已有5名原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仟公司)员工、2名手机店店主、7名中介、4名“购机”市民被公安机关抓获。

    员工联手欺骗企业

    2017年12月,佰仟公司向建宁派出所报案称,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有人在芦淞区多家手机店通过签订244份分期付款购机协议向公司骗取贷款155万余元。

    经查,佰仟公司原株洲销售经理杨某与业务员伙同佰仟公司签约商家郭某、龚某在中心广场多家手机专卖店与“购机”市民办理虚拟购机协议,向佰仟公司骗取贷款。“购机”市民只需凭身份证,就可与商家签订购机协议,再由“购机”市民手持新手机与业务员合影,用于贷款审核。协议签订后,“购机”市民并没有领到手机,而是获得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现金。杨某等人还要中介介绍市民“购机”,每介绍1人可获中介费500元左右。业务员和中介承诺,“购机”市民只需在前4个月按期还款即可,之后无需还款,也不用担心上征信黑名单。

    芦淞公安分局建宁派出所治安中队中队长徐宣武介绍,佰仟公司发现有200多名客户还款异常后与客户取得联系,发现客户反映的情况类似,于是报警。等到公司报案时,杨某等人已经从佰仟公司辞职。

    属新型诈骗手法

    该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该案案情进行了讨论,最终认定该案符合诈骗犯罪相关特征,属于新型诈骗方式。

    办案民警提醒,该案犯罪嫌疑人抓住了部分市民法律意识淡薄、贪小便宜的心理;“购机”市民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居民身份证等重要个人信息证明、文件一旦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挂失和报警,谨防被他人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等18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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