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株洲日报讯 湿米粉没有采取任何预包装措施,商家也无法提供进货台账。日前,石峰区谭二丫粉面馆因经营标签不符合预包装规定的湿扁米粉,被食药监部门罚款5000元。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湿米粉必须实行出厂预包装销售。
执法人员在该粉面馆厨房发现,有数斤扁米粉浸泡在一个塑料桶中,其他一些米粉则“裸露”在一个食品框里,没有采取任何遮盖措施。该店老板称,这些米粉是从一家农贸市场进的,进货的时候就没有外包装。
同时,该粉面馆无法提供进货相关票据,存在索证索票不完善问题,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其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
我市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全面实现湿米粉出厂预包装销售。据悉,目前城区4家大中型米粉生产企业已主动完成整改工艺,所有出厂米粉符合“穿衣戴帽”的要求。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可以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