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筹的修路钱不入账 炎陵4名村干部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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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严纪轩

    株洲日报讯 近日,炎陵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4名村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筹资资金受到处分。

    2016年4月,水口镇平岗村在村级自来水建设过程中,集体决议向村民筹资9100元。村支书戴书麟未将筹资资金存入村级账户,而是自行保管,与个人资金混用,直至2017年11月荷塘区委第二巡察组入驻巡察期间,才将该资金入账。日前,戴书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鹿原镇星火村村主任唐一平、村秘书段县红、妇女主任房建英3人在负责该村关塘坳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将谭某某等5户村民筹集的入户道路硬化资金12500元,采取不入账的方式进行支出,除7620元用于组道路硬化的路基平整与购买水泥、砂石等外,其余的4880元用于支付餐费等村务开支。日前,唐一平、段县红、房建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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