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生态环保“责任清单”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通讯员/文红武

    株洲日报讯 《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下简称为《规定》)日前已正式下发(详见今日本报B2、B3版)。该《规定》是一份生态环保“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了全市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包括环保、发改、农业、教育、水利、气象等42个部门的部门责任进行了划分。

    《规定》提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下转A2版①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