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 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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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凌云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法和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正确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邱凌云认为,动力港作为经营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法定责任,那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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