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近日,江苏常州一学校拟出台制度惩戒“熊孩子”,并举行了包括学生、家长、老师、媒体记者等在内人员参与的听证会。一石激起千层浪,“老师惩戒‘熊孩子’理所当然”“把‘戒尺’还给教师”“惩戒‘熊孩子’,是鼓励变相体罚吗”等议论再次兴起。
手执教鞭者教育小孩的生动形象,化成了甲骨文中的“教”字。在我国古代教育中,教师惩戒甚至体罚学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学生越来越成为一项“技术活”,教师不严厉,部分家长有意见;教师太严厉,家长动辄举起“维权”大旗。如此以来,面对个别不听话的“熊孩子”时,老师感叹“无可奈何”。该不该把“戒尺”归还教师,应该如何建立制度准许教师有限惩戒学生?本期《天台话吧》聚焦此话题。
网友声音
@风云小诗:有些小孩不惩戒就不知道学好,小时候犯错了老师不惩戒,长大后等监狱来惩戒就为时已晚了!
@大雪:时下一些“熊孩子”的行为已经不能用“不小心”“还不懂事”来解释,不能用“闹着玩”“小恶作剧”开脱。支持适当的惩戒!
@七里:因为有惩戒甚至家长的体罚,我才考入全省顶尖的高中,才考进全国顶尖的医学院。从来只有不懂事的家长和被溺爱的孩子,没有不能被教训的学生,过分宠爱就是放纵。
@查小明:教育应该更多提倡鼓励、激励教育,过于强调惩戒,可能会让教育变得不太“美好”。
教育需要必要的惩戒
——株洲立人学校教师 李巧云
因为需要习得知识,所以需要教育。教育的过程是一个把知识、修养灌输给学生的过程,既然是灌输,这个过程难免会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学习过程中,有的学生对知识的接受能力强,有的则弱些,对于学习能力相对较差或者总是抗拒学习的学生,施以必要的惩戒,以促使其更加认真地对待学习、改正错误,是必要的。
教师当然必须崇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方法,但现实情况是,教育是一个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互动的复杂过程。一个班级的学生,学生自身学习能力不一、家庭教育情况不同、社会经历各异,对“讲道理、动真情”的教育方法,不同的孩子有不一样的接受方式。面对长期不服管、不爱学习或者犯了错却屡教不改的学生,教师除了应该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外,学生自身素质的相对不足,也是需要正视的问题。
教育不能放弃每一个学生。古代讲应该因材施教,说的是对不一样条件的孩子进行不一样的教育。那么,对部分表现相对较差的孩子施以必要的惩戒,只要目的是导人向上的,就也应该是因材施教的一种。
不得不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段时间以来,惩戒在教育中出现的频率正在逐渐减少。这是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也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新世纪少年学习素养的提高——惩戒有时候没有必要了。但并不意味着惩戒应该退出教学全过程。
记者手记
漫画/左骏
给教师以惩戒学生的空间
胡文洁
教师惩戒学生却被学生家长“闹事”的新闻不胜枚举。这其中,除了极少数教师因方法不当造成学生身心创伤外,更多是家长的无理取闹。这样的事情发生多了,教育中的惩戒功能正在自然而然却并不正常地慢慢消失。
此次江苏常州某学校重提教育惩戒,诚如校方负责人所讲,承受了一定压力,基本成了“第一个吃螃蟹者”。无疑,这份勇气值得肯定与赞扬。因为惩戒不是洪水猛兽,方法和度掌握地当,它并不必然对学生造成所谓身心伤害。相反,没有万能的教育方式,赏识教育不行时,必要的惩戒应该是教育的应有手段。
教育确实是个技术活,家庭、社会应该给教师更多施展才华的空间。如果人人都是教育家,人人都懂得教育的方法、具备教育的能力,那为什么还需要学校教育?只要目标是导人向上、结果是促进学生升华自我的,惩戒就是应该提倡与肯定的,家长应该给予更多支持。惟其如此,教育手段才能真正多元,因材施教才能不成为一句空话。
应该订立制度,避免惩戒变“体罚”
——天元区三年级小学生家长 王冉
一个学校准备出台惩戒“熊孩子”的制度,这件事情之所以会成为“新闻”,并引发舆论广泛讨论,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人们对“惩戒”的刻板印象——在不少人的观念里,惩戒就是体罚,就是挨骂甚至挨打,而体罚是万万要不得的!
曾记否,多少人的少年求学路上,不仅有背诵课文、做作业、考试,还有站教室门口示众、在校园大会上检讨,甚至还有让人“忆之色变”的“站两节课”、操场跑十圈、扇耳光、后排蹲马步!这样的“惩戒”是真的惩戒吗?至少就个人经历而言,我认为这样的惩戒就是体罚,它除了让我丢尽脸面,进而因为害怕再次丢脸而敬畏老师,再不敢稍越雷池外,它并没有让少年的我真正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相反还可能心生对老师的不服气,也并没有让我由此明白今后要做一个怎样的人——除了要做一个不再被抓到挨罚的人。
所以,这次江苏常州这所小学再提教育惩戒,确实勇气可嘉,甚至可以说是“第一个吃螃蟹者”。当然,令人欣喜的是,我看到该校对惩戒的认识不再是过去一般人认为的体罚式惩戒,而更多是一种激励式惩戒。比如加倍劳动、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取消部分特权等处罚方式,都与丢其颜面、伤其筋骨无关,几乎是把处罚变成了一种很可以让人接受的“行为艺术”。这样建章立制明确手段与指向的惩戒方式,应当有,甚至应当大力提倡、推广。
可以有惩戒,更多靠激励
————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总站首席专家 丁光木
应该赋予教师适度惩戒学生的权力,但更应该鼓励通过激励的方式教育学生。
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惩戒都有其存在的土壤,只要掌握好度,完全可以将惩戒与体罚分开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正确地批评小孩,教师在课堂上批评学生或者施以必要的惩罚,既能够树立起教育者本应有的权威,也能够较好地推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知可为及不可为。
然而,惩戒不能成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中最重要的教育方式,因为惩戒的负面影响不可避免,而激励往往比惩戒更加管用。现实中,不少人秉持“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教育理念,在家庭教育中对小孩犯错不是批评就是骂甚至是殴打,在学校教育中坚持“声色俱厉”,试图以严格的“管教”教育学生。这都是不可取的。
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人们总是会对激励作出反应,而且是正向反应。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可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放在教育中,激励就是刺激学生在进取中不断满足各种需要的过程。通过激励的方式教育学生,尤其是教育相对不上进的学生,不仅能够让学生认识到自己过去犯下的错误,明了自己当下的需求,还可以帮助学习明确未来的目标,并鼓励、引导学生通过不懈进取,实现更高层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