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吴楚
株洲日报讯 11月2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绿色建筑达标、建筑能耗控制、绿色生态城区设立等提出时间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指出,到2020年,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应各建设1至3个高标准的省级绿色生态城区。
《意见》指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应建立绿色指标体系,制定绿色生态规划;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平方公里,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率(按建筑面积)达95%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区域能源供应系统、城市再生水系统、雨水收集综合利用系统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016年10月,市住建局出台《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0年,城区60%以上新建建筑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并创建2个以上绿色生态新区。
目前,我市已有5家企业获得国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19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绿色建筑面积达220多万平方米。其中,青龙湾“德国之家”项目是国内第一个夏热冬冷地区的超低能耗被动房住宅,获住建部和德国能源署颁发的A级证书;创业广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单体被动房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