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43D4300002018110100081、炎陵党校后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附近,现在还有大量的坟墓在这里安葬,投诉人认为污染水源。2、党校后笔架峰几百亩原始阔叶林被旱田村书记组织砍伐,用于种植沙木。株洲市炎陵县生态、水经调查核实,问题1中反映水库附近存在坟墓问题属实;但山场坟墓对水库造成污染不属实。问题2中反映的几百亩原始阔叶林不属实;旱田村书记组织砍伐,用于种植沙木属实。属实1、我县将集中开展整治县城城区乱埋乱葬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重点是 “三沿六区”周边村可视范围,特别是霞阳镇县城所在地乱埋乱葬进行整治。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力争让涉林环保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持我县林政秩序的长期稳定。2013年5月,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谢生财在刘家窝、坪路下两处山场造林采伐中存在批少砍多的问题,通过检查认定,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谢生财处以20000元的行政处罚。57D430000201811010087渌口镇汽渡码头附件天实混凝土公司,生产废水直排湘江,经测试显碱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无组织排放;过往运输混凝土车辆,产生的噪声扰民。多次反映未果。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渌口镇大气、水、噪声株洲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达该厂进行监察,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水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正在整改中,但在之前的日常监管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废水外排等违法行为;公路局发现该公司有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场;县运管所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的搅拌车车辆在路面行驶过程中防滴漏工作不到位,车速过快产生的噪声过大扰民。属实县环保局对涉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企业处罚;公路局共查处8台超限运输车辆, 5台移交交警处理,公路局处理3台,罚款1.5万元;运管所要求车辆做好行驶中的防滴漏工作,车辆经过居民区时要放慢车速,晚上10点后不再运输,制定相关奖惩制度。无61D430000201811010068渌口镇,张公岭村野舒组联兴采石场离居民过近,石场开采炮将房屋震破,房顶、墙壁开裂,窗户移位影响村民住宅安全,运输过程中灰尘大,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渌口镇大气、噪声11月3日下午,县环保局到达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停产整改。但在之前的日常监管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石料破碎生产未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未配套除尘设施,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集中收集处理措施,破碎生产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县安监局查验了该采石场的相关证照,对采石场周边房屋进行了核实,确实存在有房顶、墙壁开裂、窗户损坏等情况,有个别受损房屋修缮不及时现象。县公路局与县运管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联兴采石场有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场;县国土局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矿没有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组织开采,存在非法越界行为。属实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停产整治,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企业处罚;县安监局于11月3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11月13日前整改完毕,并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采石场做好周边住户的沟通工作。县国土局已于9月28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县运管所已于10月29日对其10月24日至25日期间有为车辆违规超标准装(配)载货物(碎石)共计16车次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1.5万元;公路局查处该企业运输车辆3台,卸载货物33.9吨,处罚金额1.5万元。无62D430000201811040040皇图岭镇龙和村塘弦上游,高新村的大成养殖场,黑色养殖废水直排到北干渠里,影响下游居民饮水,多次反映未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株洲市攸县水污染1.此举报内容不属实;2.该公司已于2015年办理年存栏5000头环评审批手续,未超规模养殖;3.该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根据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第ZZ—2018—53号】(附后)表明其正在达标排放;4.关于周边饮用水问题,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第ZZ—2018—36号)及株洲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株环监技字(2018)第2016号)表明其饮用水符合有关要求,周边井水未见异常情况。不属实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自主守法意识,确保实施正常运转,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污染物处理运行台账,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76D4300002018110100661、红港路双丰村两家洗涤厂废水直排入白石港河流,污染严重。曾向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2、2路车终点站(田心北门)新建垃圾中转站旁边废品破碎厂清洗废水直排。株洲市石峰区水1、经调查,两家洗涤厂中株洲易新洗衣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服装、窗帘等洗涤,该项目未进行环评审批,属环保未批先建、擅自投入使用。另一家现场调查时未进行生产,经走访周边居民及房屋房东了解,该洗涤厂已停产将近一个月。2、废品破碎厂是指名为夏中良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主要以废旧塑料回收再打包销售。该废品收购站位于石峰区井龙街道田心村新民路,由一民房搭建,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左右。在检查中发现该收购站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该收购站2015年开始从事废品回收,将回收的废旧塑料进行打包再销售;由于回收塑料未进行破碎,原状打包出售成本过高,故今年6月份,该站添置了破碎机1台,修建沉淀池2座,对收购的废旧塑料进行破碎清洗后再进行销售;清洗塑料沉淀后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收购站门口的下水沟。属实1、经云龙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取证,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对株洲易新洗衣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处理;2、2018年11月3日株洲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收购站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11月5日,环保石峰分局再次到该收购站,对其电源进行了查封。11月7日,执法人员前往收购站查看,现场破碎机设备已拆除,废水沉淀池已清理,经营者正在清场,称清场后将搬走。无78D430000201811010048茶陵县湖口镇浣溪村自来水频繁呈黄色,村民怀疑自来水水质不达标。茶陵县水龙下村的供水是单独架设一根专管从水池最底部接入,在定期水池清洗过程中,因浑水注入供水水管而导致。属实(一)立即排查全线自来水输送管道并定期检修维护,防止一切对水质造成影响的物质进入输送管网内。(二)11月6号前,将龙下村电站附近居民用水的专管改为在水池出口主管上直接接入,对输水管网、水池内仍有可能残留的泥浆等杂物即刻展开清理,确保自来水水质安全。(三)规范日常管理,对制水构筑物定期清洗及时排污,提高制水技能,加强水质监测。11月6日,经工作人员现场督查,浣溪水厂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确保了水质安全。无79D430000201811010051枫林镇金阳村李家冲组晏清华食品厂无合法手续,制作米粉时排放的生产废水和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同时,建厂时未经村民集体同意擅自修路。醴陵市枫林镇废水废气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的“无合法手续”问题属实,“制作米粉时排放的生产废水和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建厂时未经村民集体同意擅自修路”问题部分属实。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组织由枫林镇政府牵头,工商、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配合,要求在3日之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将相关佐证资料报市环委办。2018年11月2日,枫林镇政府组织工商、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召开调度会,成立了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甘辉斌任组长的联合调查小组。11月3日,由枫林镇政府牵头,联合环保、工商、国土、公安等部门对该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实地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食品加工作坊处于生产状态,未在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枫林镇金阳村李家冲组1213平方米林地建农产品加工工棚;该食品加工作坊虽办理了“醴陵市福友缘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营业执照,但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根据醴陵市交通运输局的调查情况,交办件中提到的擅自修路问题,为2016年3月晏清华与附近两家(唐先伍、刘坐端)合伙修路,并与本组村民邹丰明兑换了2分责任田,兑换时采取的是口头协议,未订立书面协议。后邹丰明与晏清华因修路等产生纠纷,经镇村多次调解,双方已经签订和解协议书。11月5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领市国土资源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以及枫林镇等部门单位到现场进行核查,该厂未办理环保手续、未经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审批私占林地、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目前未进行生产。属实2018年7月期间,市国土资源局对晏清华非法占用枫林镇金阳村李家冲组土地建农产品加工工棚的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调查。8月13日,市国土局依法向晏清华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晏清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8月22日,市国土资源局向晏清华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醴国土资监字[2018]112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121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共计18195元的罚款。2018年11月3日,市环保局对该食品加工作坊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现场监察文书,责令该食品加工厂到环保部门完善环保手续,在未取得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启动生产。并作出了立即停止生产的处理意见。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针对该食品加工作坊涉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况,依法对该食品加工作坊的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外包装箱予以查封、扣押;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对当事人立案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市国土资源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以及枫林镇进行集体约谈,要求枫林镇按照企业整改到位、部门服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的要求,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