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诬告错告者正名,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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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飞黄

    日前,市纪委对5起不实举报进行了通报。无独有偶,近期,四川、广东、长沙等地纪委也陆续通报了类似案例,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以切实行动,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

    应该说,此前,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大多以查处违纪干部为主。像这样为被诬告错告干部正名的通报,很少见诸于报端。其实查处与正名,目的是一致的:查清是非曲直,还原事实真相,对贪腐违纪者不放过,对秉公办事者要保护。

    从通报的案例可以看出,被诬告错告者大多身处矛盾比较集中的部门,工作内容也大多牵涉各方利益,这其中不排除有不明真相者的错告,但也不乏因动了别人“奶酪”,而被恶意陷害和诬告。

    在当前这个信息多元的时代,发声的渠道多而杂,各种声音很容易混淆视听,让人真假难辨。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发声,很容易让一些杂音甚嚣尘上。此时如果还像以前,将被诬告的干部或“暂存”或“冷冻”,对举报事项既不说有、也不说无,静等风声过去,只会形成流言蜚语满天飞,被诬告错告干部吃“哑巴亏”的局面。长此以往,面对棘手的问题,原本想干事的人,心中多了顾虑,要不遇到问题绕着走,要不干脆做起了“甩手掌柜”,缓作为、不作为,最终只会是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行政效能,错失了发展机遇。

    诚然,群众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的重要途径,群众的合法举报权利必须保护,同时也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区别处理。合法的举报,要保护;举报人不明真相导致的错告,应向其解释清楚;但对查实确属恶意诬告陷害的行为,则也不能仅仅止步于为被诬告者澄清,还应依法依规对诬告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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