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根据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株洲市决定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共12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填报表为准。
二、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时间和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2018年12月20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指定集中采集点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信息。
三、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8.其他材料或证明。
四、其它说明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文/王芳 周益民 曾乐平
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
采集方法
采集范围
株洲日报 株洲市民政局
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