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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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晚报记者 戴凛

    株洲日报记者 朱洁

    株洲日报讯 11月10日,我市将正式启动第一批471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记者昨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已正式核定发布,停车每小时最高收费6元。

    经市发改委核准批复,本月即将正式启动收费。第一批收费道路为4个路段,分别为天台路、长江北路、长江南路、珠江路,共计471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总结第一批收费工作的基础上,中心城区其余1403个停车泊位收费工作将于明年适时启动。

    停车泊位收费时段为每天8时至21时,其他时段不收费。即停即走(15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15分钟则前15分钟一并计费)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费。

    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科工作人员介绍,市发改委于2016年10月27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4〕11号)的相关规定,在成本测算并充分考虑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发改委召开价审会集体研究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停车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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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有关答疑

    问:具体如何计算收费?

    答:前2小时按12分钟计时收费,每12分钟收费1元,不足12分钟,按12分钟收费;2小时后按10分钟计时收费,每10分钟收费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收费。

    比如停车2小时19分钟,前两小时按照每12分钟收费1元计算,2小时为5+5元;后20分钟按照每10分钟收费1元计算,为1+1元。一共需要花费12元。

    上述收费标准以小汽车为准,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汽车位计费。不足一个车位按一个车位计费,超过一个车位不足两个车位按两个车位计费,依此类推。

    问:为何停车时长的收费标准不一样?

    答:为鼓励车辆“短停快走”,提高泊位周转率,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所以停车前两小时,每小时最高收费5元;两小时后,每小时停车最高收费6元。

    问:为何不按照小时分段计费?

    答:采用10分钟或12分钟分段计费,更加精确和人性化。比如停车30分钟,如果按小时分段收费为5元;如果按12分钟分段收费,只要3元。

    问:如何理解“15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15分钟则前15分钟一并计费”?

    答:停车达到15分钟后,如停车16分钟,即参照每12分钟收费1元的标准,共收取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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