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续)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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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2019年度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正常参(续)保缴费期。按株政发2017[13]号文件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续)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9年6月30日前续费的,当月补缴次月享受待遇;7月1日起停止当年度的个人缴费补缴。

    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年,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人·年。

    三、各类学校在秋季开学时以学校(含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为单位,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城乡居民新参保,直接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已参保城乡居民续保,凭身份证或原缴费凭据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或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株洲医保”进入“智慧医保”的网上缴费缴纳;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凭居住证在参保缴费期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

    特别提示:原农村居民仍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办理参保。

    四、需变更参保信息(含变更首诊医院、低保身份等)的续保人员,须先到原参保社区办理信息变更后,再缴费续保。

    五、微信公众号“株洲医保”二维码

    缴费操作步骤:扫码关注“株洲医保”,点击右下角“智慧医保”,进入“网上缴费”,注册登录后查询缴费信息,勾选缴纳的费用,再点击下一步核对缴费类型和金额,可选择微信、支付宝或银联缴费,确认支付,缴费完成。

    咨询电话:

    市医疗保险处:28681499 天元区医保:28665101

    芦淞区医保:28580535 荷塘区医保:28428185

    石峰区医保:22232621 云龙示范区: 28689739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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