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俞强年
通讯员/刘小花 易娟
株洲日报讯 在湘江禁渔期驾船电打鱼,结果不但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还被罚鱼苗1万尾。日前,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天元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向捕捞水域投放鲢、鳙鱼苗1万余尾。
6月27日,张某在明知4月1日至6月30日为湘江禁渔期的情况下,仍驾船并带着电鱼工具,在天元区雷打石湘江航电枢纽下游100米处(湘江禁渔区)电击捕鱼,被渔政部门及公安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其电捕鱼设备,查获非法捕捞的雄鱼、鲴鱼共18.5斤。
经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评估,张某的非法捕捞行为,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造成天然渔业恢复费用,建议购置10548尾鲢、鳙鱼苗放流湘江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张某当庭道歉,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同意对破坏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近段时间,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组织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拆除有电鱼设备的船舶26艘、围网1套、沙套子4套,教育渔(村)民100多人次。
今年以来,渔政部门已收缴背包电鱼设备50余套,发现电鱼船5艘,其中4艘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