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鱼9公斤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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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温琳

    通讯员/彭雅愉 温娟

    株洲日报讯  因为一时嘴馋,老汉张明(化名)竟然在禁渔期间,在湘江上电捕鱼,结果惹来牢狱之灾。10月12日,天元区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4月1日至6月30日为湘江禁渔期间。6月27日,年过六旬的张明是株洲县渌口镇一普通农民,因为一时嘴馋,不顾禁渔令,驾驶他的柴油船,携带发电机、升压机和竹竿等工具,在天元区雷打石湘江航电枢纽下游100米处(湘江禁渔区),用电捕鱼。

    张明被当时正在湘江巡查的渔政部门及公安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此次非法捕捞的1尾雄鱼和2尾鲴鱼共9.25公斤,以及柴油机、电机等电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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