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公职人员违规参与 经营性活动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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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纪宣

    株洲日报讯 今年来,我市继续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对未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的有关人员追责问责。近日,市纪委通报了其中的3起典型问题。

    2005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陈小龙违规入股小水电站项目经营,并在今年2月填报有关表格时,未如实报告其入股小水电站的相关情况,也未将其违规入股小水电站股份完成清理退出。此外,陈小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小龙受到留党察看1年、撤职处分。

    2012年12月5日,曾清华认缴出资190万元,与人合伙创办了攸县众辉煤矸石环保砖厂。2017年8月,攸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曾清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出手续。曾清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4月8日,新华源万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吴放英出资20万元,占股20%。2017年8月,芦淞区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活动,吴放英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该情况。今年1月23日,吴放英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他人。吴放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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