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出台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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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谭艳 李亚夫

    株洲日报讯 政府投资项目中,如果最终花费远超概算,将如何处理追究?9月20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我市已出台《财政投资评审负面清单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项目建设中的“三超”(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等问题加强源头管控。

    拒绝花少报多,财政资金精打细算

    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追踪问效,可涉及项目的建设周期全过程。它是市财政部门管好财政资金账本的一把“好算盘”。

    “以往的投资评审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举例,曾经有项目的送审结算金额近800万元,但经过审核,最终审定的金额为150万元。虚报高估,既影响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又增大了财政资金风险。

    扎紧“钱口袋”,要从源头想办法。今年初,市财政局深化财政改革,针对以往评审中出现较多的问题,研究和探索并多次向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定稿,并经市政府同意,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发布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财政投资管理的“禁止令”。

    15种禁止行为,触线必叫停

    《办法》中明确了3类15种禁止行为,包括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项目未按经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项目送审资料不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要求等。

    比如,项目送审预算如果超过批复概算的10%,送审结算超过经评审的预算加经批准变更金额之和的15%,这样的送审资料就会被叫停,连评审“窗口”都送不进来。

    “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把这些禁止项明明白白地告诉项目建设相关方,能够起到关口前移、源头管控的作用。”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解释。

    如何让负面清单最大程度发挥效用?《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负面清单规定,否则不予进行财政投资评审,不予列入财政预算和不予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通过招标文件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违约责任。此外,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的相关单位、项目参建单位,如有不良行为,还将被追责处理。

    据悉,市财政局还将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管理、落实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相关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等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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