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程瑾
株洲日报讯 9月7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47起逾期交房案件举行执行兑现大会,当场将强制执行到位的478万余元执行款发放给易先生、罗女士等363名业主。
2013年12月,易先生、罗女士与我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约,购买了该公司在天元区泰山路开发的新小区19栋5楼的住房一套。房屋总价为52.96万余元,约定2016年5月31日交房,未按约定期限交房,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已支付的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90天,易先生、罗女士有权解除合同。事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如期交房。
2017年8月7日,易先生、罗女士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交房义务,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91万余元。同年10月27日,天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被责令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96万余元。期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因逾期交房问题,共被363名业主告上法庭,涉及247套住房。一审、二审,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均败诉。
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考虑到本案涉案人数众多,天元区人民法院前期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未能奏效。最终,247件案件全都走上强制执行的道路。天元区人民法院巧用执行手段,仅用5天就将全部执行款项强制执行到位。
据了解,今年前8个月,天元区人民法院全力推进“决胜执行难战役”,执行案件收案2455件,执结1286件(不含终本案件),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60.33%,兑现执行款3.2308亿元,解决了一大批民生问题,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