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月缴存额 不得低于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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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进行调整,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40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株洲市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株人社发〔2017〕59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市人社局公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因此,2018年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80元,和原有最低缴存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40元”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如果以前员工按照每月1200元的基数缴存10%,单位和职工各缴纳120元,即可满足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40元的条件。政策调整后,按照最低月缴存基数1580元的10%,单方各缴纳158元,月缴存额可提高至316元。”

    文/蔡欧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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